关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23 16: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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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一、提取情形
1.《办法》中第六条明确了提取情形共十三种,按提取时间节点分为事前预提和事后提取。除“(四)工作地无住房需租房自住”“(八)被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事前预提,“(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事前预提也可事后提取外,其余提取情形均为事后提取。
例1:缴存人甲2025年5月以租住住房提取情形按季度预提了2025年5-7月的住房公积金,除销户外,不论以任何情形再次提取,其提取时间均须在2025年8月及以后。
例2:缴存人乙使用住房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8月放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二选一:①在2026年8月前任一时间申请预提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计划还款额;②在还贷满12个月后申请按年提取年还款额。
例3:缴存人丙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9月完成了网签备案,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二选一:①在2026年9月前任一时间凭网签备案登记表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②在拿到不动产权证后,须自不动产权证载明登记之月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2.第六条“近12个月累计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达到本市医疗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按照医保等部门的规定执行。根据《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29号)文件精神,我市202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6330元。
二、提取周期
1.第七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周期可按月、按年”。
例1:缴存人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8月放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以下三种方式中三选一:①在2026年8月前任一时间申请预提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计划还款额;②在首月还款后申请按月提取月还款额;③在还贷满12个月后申请按年提取年还款额。
2.第七条“再次提取需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提取周期以最近一次提取情形的周期为准”。
例2:缴存人乙2025年5月以全款购房情形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除销户外,不论以任何情形再次提取,其提取时间均须在2026年5月及以后。
例3:缴存人丙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7月按年提取了近12个月还款额(2024年7月-2025年6月)的公积金,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二选一:①申请自2025年8月起按月提取上月(2025年7月)还款额;②申请自2026年7月起按年提取上年(2025年7月-2026年6月)还款额。
三、委托提取
第八条“偿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符合条件的,可在还款满12个月后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目前,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商业贷款可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商业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四、提取条件
1.第十一条“【偿还房贷预提】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未满12个月,可申请预提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计划还款本息。预提时间满12个月后,又可申请该套住房还贷提取”。
例1:缴存人甲使用住房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7月放款,可在2026年7月前任一时间申请预提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计划还款额。预提时间间隔12个月后,又可申请该套住房还贷按年提取。
2.第十二条“【购房“首付+还贷”提取】在购房贷款发放后,可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月起12个月内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商转公”除外)。首付提取时间满12个月后,又可申请该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例2:缴存人乙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8月签订借款合同并放款,可在2026年8月前任一时间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后,又可申请该套住房还贷提取。
3.第十三条“【直付购房款提取】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购房款”是指全款购房一次性支付的房款或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
五、提取额度
1.第十九条租住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计提”。目前,缴存人与配偶租住住房提取总额为14400元/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为18000元/年。
2.第二十一条“解除婚姻关系,按有效文书或协议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有效文书或协议”包含: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一、提取情形
1.《办法》中第六条明确了提取情形共十三种,按提取时间节点分为事前预提和事后提取。除“(四)工作地无住房需租房自住”“(八)被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事前预提,“(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事前预提也可事后提取外,其余提取情形均为事后提取。
例1:缴存人甲2025年5月以租住住房提取情形按季度预提了2025年5-7月的住房公积金,除销户外,不论以任何情形再次提取,其提取时间均须在2025年8月及以后。
例2:缴存人乙使用住房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8月放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二选一:①在2026年8月前任一时间申请预提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计划还款额;②在还贷满12个月后申请按年提取年还款额。
例3:缴存人丙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9月完成了网签备案,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二选一:①在2026年9月前任一时间凭网签备案登记表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②在拿到不动产权证后,须自不动产权证载明登记之月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2.第六条“近12个月累计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达到本市医疗保障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按照医保等部门的规定执行。根据《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内江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29号)文件精神,我市202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6330元。
二、提取周期
1.第七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周期可按月、按年”。
例1:缴存人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8月放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以下三种方式中三选一:①在2026年8月前任一时间申请预提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计划还款额;②在首月还款后申请按月提取月还款额;③在还贷满12个月后申请按年提取年还款额。
2.第七条“再次提取需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提取周期以最近一次提取情形的周期为准”。
例2:缴存人乙2025年5月以全款购房情形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除销户外,不论以任何情形再次提取,其提取时间均须在2026年5月及以后。
例3:缴存人丙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7月按年提取了近12个月还款额(2024年7月-2025年6月)的公积金,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二选一:①申请自2025年8月起按月提取上月(2025年7月)还款额;②申请自2026年7月起按年提取上年(2025年7月-2026年6月)还款额。
三、委托提取
第八条“偿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符合条件的,可在还款满12个月后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目前,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商业贷款可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商业银行有: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四、提取条件
1.第十一条“【偿还房贷预提】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未满12个月,可申请预提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计划还款本息。预提时间满12个月后,又可申请该套住房还贷提取”。
例1:缴存人甲使用住房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7月放款,可在2026年7月前任一时间申请预提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计划还款额。预提时间间隔12个月后,又可申请该套住房还贷按年提取。
2.第十二条“【购房“首付+还贷”提取】在购房贷款发放后,可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月起12个月内申请购房首付提取(“商转公”除外)。首付提取时间满12个月后,又可申请该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例2:缴存人乙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2025年8月签订借款合同并放款,可在2026年8月前任一时间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后,又可申请该套住房还贷提取。
3.第十三条“【直付购房款提取】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购房款”是指全款购房一次性支付的房款或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
五、提取额度
1.第十九条租住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的整数计提”。目前,缴存人与配偶租住住房提取总额为14400元/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为18000元/年。
2.第二十一条“解除婚姻关系,按有效文书或协议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有效文书或协议”包含: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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