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5-03-28 16:18:39
分享: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现有成员18名,2024年召开2次会议,共审议通过《关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暨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试点方案>的请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请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川南经济区、川南渝西毗邻地区住房公积金签约城市新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业务的请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的请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请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内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办法>的请示》等8项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内江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36家,净增单位126家;新开户职工2.71万人,净增职工0.64万人;实缴单位2563家,实缴职工15.62万人,缴存额28.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7%、4.27%、4.44%。2024年末,缴存总额285.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9%;缴存余额109.70亿元,同比增长4.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6.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68亿元,同比增长2.3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28%,比上年减少1.7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75.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4.04亿元,分别同比下降55.56%、56.6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1万笔160.33亿元,贷款余额83.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1%、2.58%、-8.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81%,比上年末减少10.0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64笔0.87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4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0.32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2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5亿元,1年以上定期14.5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81%,比上年末减少10.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2337.4万元,同比增长1.08%。存款利息4937.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398.01万元,其他1.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7447.46万元,同比增长3.5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077.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69.98万元,其他0.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4889.94万元,同比下降1.70%。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增值收益14889.94万元,上年未分配增值收益0万元,增值收益合计14889.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21.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68.4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19.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663.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506.37万元,同比减少2.10%。其中,人员经费863.72万元,公用经费274.06万元,专项经费368.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6.79万元,逾期率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19.34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92%,国有企业占13.42%,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4.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 %,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27%,国有企业占12.14%,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4.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5%;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自住住房占9.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86%,租赁住房占4.1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1%,出境定居占0.86%,其他占3.9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3%,高收入占1.3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13%,比上年末减少0.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88.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72%,90-144(含)平方米占68.96%,144平方米以上占2.32%。购买新房占67.22%(无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二手房占31.29%,其他占1.4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35%,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7.53%,30岁-40岁(含)占31.37%,40岁-50岁(含)占8.86%,50岁以上占2.2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1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9%;中、低收入占98.76%,高收入占1.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21%,比上年减少18.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职能调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内江农村商业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
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24〕1号)的规定,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23756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970元;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提取政策
(1)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3〕7号)的规定,2024年1月1日起,提高租住住房提取额度,提取额度由9600元/年提高至14400元/年,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0元/年。增加租住住房提取频次,缴存职工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申请提取。2024年共为10272名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10262.15万元。
(2)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4〕4号),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职工、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子女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024年共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46笔,156.14万元。
(3)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等相关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4〕5号)的规定,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凭首付款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共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4笔,52.22万元。
(4)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川南经济区实施“互认互提”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4〕6号)的规定,川南经济区“互认互提”,在自贡、泸州、宜宾三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的限制。
(5)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4〕8号)的规定,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均在内江市缴存的情况下,缴存职工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一次性支付的购房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缴存职工在四川省内异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工作地、户籍地限制。
3.贷款政策
(1)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等相关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4〕5号)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2)根据《中共内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江市优秀企业家服务保障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对持有“内江市优秀企业家服务保障卡”的群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享受优先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服务,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
(3)根据《内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江市促进人口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营领〔2024〕5 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4)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4〕8号)的规定,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升至50万元,有共同申请人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至60万元。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取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套数认定,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仅看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降低首付比例,对二套房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为: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40%调整至30%。实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与缴存账户余额暂时脱钩。在符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记录近三年内均不存在逾期情形,申请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核定与账户余额脱钩。为确保资金安全,在执行期间个贷率达到85%,该政策停止实施。
(5)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24〕2号)的规定,自2024年11月19日起,正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贷款模式为“以贷还贷”和“先还后贷”两种模式。2024年共发放商转公贷款18笔,507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业务办理
利用与民政、不动产登记中心、住保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共享数据,取消收取租住住房提取房屋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优化升级业务系统,加强共享数据应用,实现租住住房、退休和本市职工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3项高频提取业务7x24小时智能“秒批秒办”。
2.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
组织召开川南渝西毗邻地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联席会议及联合党建活动,除川南渝西签约的六中心外,还特邀重庆中心涪陵区、璧山区分中心参加。与会八中心围绕2024年川南渝西毗邻地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分别进行交流发言,深入探讨了资金融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事宜;签约六中心共同签署了《川南渝西毗邻地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明确了落实互认互提、联合打击骗提套取、协助开展逾期催收等事宜。印发《关于在川南渝西毗邻地区实施“互认互提”政策的通知》,实现川南渝西毗邻六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截至2024年12月,累计办理内江与重庆异地贷款、异地购房提取等业务4019笔、1.56亿元。参加川南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第二次联席会议,与川南三市共同签订《2024年川南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确定了落实互认互提、业务协作、联合惩戒、轮值责任、共训互进等5项工作要点。印发《关于在川南经济区实施“互认互提”政策的通知》,实现川南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截至2024年12月,累计为川南三市缴存职工发放贷款254笔、0.87亿元,办理购房提取2116笔、0.68亿元。
3.拓宽服务渠道
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专题开展“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在线解答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扩大新政知晓度。在原有的“内江住房公积金”微信订阅号的基础上,增加“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服务号,设置“智能客服”专栏,缴存职工可直接提问或根据业务名称选择要问的问题,智能客服将进行快捷解答,同时缴存职工可“掌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随时掌握个人账户余额变动等信息。在业务大厅设置智能机器人客服,根据办事群众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政策解答服务,同时根据办事群众业务办理类型,引导其快速到达指定窗口或自助服务区,赋能中心窗口服务“智变”升级。
4.加强公银合作
组织召开2024年受托银行工作交流会,9家受托银行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4家银行代表进行交流发言,中心通报了2024年1-10月各受托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近期和2025年重点工作,梳理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重点工作自选清单》分发与会银行,对照清单内容在探索合作优化、强化合作联动、发挥合作优势等方面达成共识,进一步深化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进数字化发展
制定《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计划》,明确夯实基础、提升服务、保障效力等三个方面作为现阶段数字化发展的工作重点。同时,从如何确保共享数据质量到推广应用,及确保其法律效力均制定了详细计划。完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接入住保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商业银行、民政等部门(单位)70个共享数据接口,积极推动中心数字化发展。
2.推行业务网上办理
拓展网办业务渠道,增设“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服务号,设置“智能客服”专栏,缴存职工可直接提问或根据业务名称选择要问的问题,智能客服将进行快捷解答,同时缴存职工可“掌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随时掌握个人账户余额变动等信息。自2024年11月微信服务号开通以来,“智能客服”使用量达2.5万人次。升级改造业务系统,积极发挥各类平台功能,依托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服务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实现29个服务事项在线申办,线上业务办理率达87.88%,实现业务办理由“柜台办”向“网上办”“指尖办”转变。
3.强化信息拓展应用
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动业务便捷办理。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 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同时通过开发数据接口及相关功能,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数据嵌入中心业务系统,川渝间业务实现不亮码就可办理。强化数据共享应用,依托川渝无纸化接口,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无纸化。依托川渝免证办接口,实现退休、婚姻信息共享,取消收取退休和婚姻证明材料。同时,在市级层面,依托与民政、人社、不动产登记中心、住保中心等部门的共享数据,取消收取租住住房提取房屋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资料,实现租住住房、退休和本市职工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3项高频提取业务7x24小时智能“秒批秒办”。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被市政务服务局评为2023 年第四季度“我为群众办实事流动红旗”窗口,1名职工被评为“政务服务明星”。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被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评为2023 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窗口。
3.1名职工被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评为2024 年第一季度“政务服务明星”。
4.1名职工被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评为2024 年第二季度“政务服务明星”。
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被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评为2024 年第三季度“我为群众办实事流动红旗”政务服务工作先进窗口,1名职工被评为“政务服务明星”。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