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日期:2025-06-30 14: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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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 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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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应自网签备案登记之月起12个月内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登记之月起12个月内一次性申请提取。凭不动产权证提取和网签备案登记表提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 ||
办理材料 | 一、凭网签备案登记表提取所需要件: 1.缴存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商品房网签备案登记表; 4.购房合同;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凭不动产权证所需要件: 1.缴存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不动产权证; 4.购房合同; 5.含有课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1、一次性付款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相关部门指导价格导致提取额有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价格确定提取额。 2、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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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三章 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第八条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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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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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应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月起 12 个月内一次性申请提取。 | ||||
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建造自住住房:建造房屋许可证明、建房款支付凭证; 4.翻建自住住房:翻建房屋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翻建费用支付凭证; 5.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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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三章 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第九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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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购买拆迁安置房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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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应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月起 12 个月内一次性申请提取。 | ||||
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拆迁协议(新房总价超出原房屋赔付金额的差额); 4.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登记表;(12个月之内申请) 5.房款补差依据;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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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三章 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第八条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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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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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应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月起 12 个月内,可申请一次购房首付 提取(“商转公”除外)。首付提取时间满 12 个月,又可申请该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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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一、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所需要件: 1、缴存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住房商业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所需要件: 1、缴存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借款合同; 4、网签备案登记表或购房合同; 5、首付款凭证;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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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四川省内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主借款人可线上办理)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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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三章 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第十一条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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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
办理形式 | 线上线下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预提)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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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 | ||||
办理材料 |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所需要件: 1、缴存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预提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所需要件: 1、缴存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签署公积金中心提供的《预提住房公积金还贷承诺书》;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三、预提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所需要件: 1、缴存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首次提取须提供借款合同; 4、贷款银行或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贷款还款计划; 5、签署公积金中心提供的《预提住房公积金还贷承诺书》;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1、预提时间满12个月,又可按月、按年申请该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2、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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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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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三章 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第十二条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预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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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含预提)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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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 | ||
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房屋为夫妻共有或配偶单独所有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首次提取须提供借款合同; 4、近12个月还款记录(预提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贷款还款计划); 5、签署公积金中心提供的《预提住房公积金还贷承诺书》; 6、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1、预提时间满12个月,又可按年申请该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2、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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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三章 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第十三条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含预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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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工作地无住房需租房自住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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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缴存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
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单身缴存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且需明确二孩、三孩抚养权归缴存人); 4、工作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工作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还须提供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查询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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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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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三章 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第十四条 工作地无住房需租房自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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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住房消费提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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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应自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之月起 12 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 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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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若房屋产权人为其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所有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4、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5、电梯增设(更新改造)项目协议;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实际支付电梯分摊费用的依据; 8、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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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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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三章 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第十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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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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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应在医疗费用结算之月起 12 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 | ||
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4、出院证明及医保结算凭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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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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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四章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第十六条 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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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遭遇重大灾难事故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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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应在处理灾难事故实际费用发生之月起 12 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实际自费费用。 | ||
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受灾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4、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处理灾难事故自费费用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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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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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四章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第十七条 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遭遇重大灾难事故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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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被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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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应在首月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之月起 12 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首月领取低保金的 12 倍。 | ||
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首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明细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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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四章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第十八条 被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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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退休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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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表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凭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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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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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五章 销户提取,第十九条 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 6 个月未再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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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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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或刑事判决书/劳改释放证; 4、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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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五章 销户提取,第十九条 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 6 个月未再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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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网厅、微信公众号、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出境定居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6个月未再就业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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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封存满6个月未再就业 | ||
办理材料 |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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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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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五章 销户提取,第十九条 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 6 个月未再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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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9432,0832-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0529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
办事者到办事大厅 | 现场办理 | ||
服务内容 | 非住房消费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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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临柜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当场办结,不符合提取条件一次性告知原因;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的,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中心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及时退回提取业务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 ||
受理条件 |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的Ⅰ类银行储蓄账户(若需划转至缴存人单位银行账户,需单位出具情况说明;若需划转至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需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3、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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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2、《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五章 销户提取,第十九条 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 6 个月未再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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