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转公贷款服务指南
日期:2025-09-26 15: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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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
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 |
咨询电话 | 0832-2038891 0832-2029771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268323、 0832-2077802 |
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 | ||
服务内容 | 商转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办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顺延)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87-89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8774)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60515)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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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公积金中心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自受理初审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 ||
受理条件 | 1.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为原商贷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借款人或其配偶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无第三方产权人; 2.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妥商贷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3.原商贷未结清,且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结清商贷余额; 4.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发放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且无查封、扣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5.采取以贷还贷模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与原商贷房屋产权人、抵押人一致; 6.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1)所购房屋办理了组合贷款; (2)原商业住房贷款近3年内逾期累计6期(含)以上,或连续3期(含)以上,或有逾期贷款余额; (3)其他不符合内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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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商转公贷款申请书 公积金中心统一表格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薄原件 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 复印件1份(核原件) (2)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原件 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未婚:未婚声明书 公积金中心提供统一表格 5.购房合同原件 复印件1份(核原件) 6.还款银行卡原件 复印件1份(核原件)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原商贷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复印件1份(核原件) 9.申请当月贷款余额证明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原件1份 10. 近1个月内的《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 原件1份 11. 原商贷银行出具的提前结清贷款同意书 原件1份 注:借款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前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贷款额度试算,其中线下到中心贷款窗口进行试算时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无公积金缴存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若收入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则需提供一年银行工资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申请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准备近2年社保明细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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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以贷还贷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还款,银行出具《提前还款同意书》及余额证明、还款明细→申请人携相关资料到中心贷款预审→申请人携准备齐全的资料到中心进行面谈面签,中心受理审核→中心复审、审批→申请人与委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需将差额部分资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借款人配合委贷银行办理顺位抵押手续→中心放款核准审批后向委贷银行划款,委贷银行放款→注销原商贷抵押权登记→合同执行 先还后贷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申请还款,银行出具《提前还款同意书》及余额证明、还款明细→申请人携相关资料到中心贷款预审→申请人携准备齐全的资料到中心进行面谈面签,中心受理审核→中心复审、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结清贷款→申请人到委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中心放款核准审批后向委贷银行划款,委贷银行放款→注销原商贷抵押权登记→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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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实施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内江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办法》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和规定。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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