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日期:2025-07-03 1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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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时间、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二、受理条件: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缴存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材料:
1、缴存人身份证明;
2、缴存人Ⅰ类银行储蓄账户;
3、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单身缴存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且需明确二孩、三孩抚养权归缴存人);
4、工作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工作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还须提供工作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查询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申请→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实施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
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内市公积金管发〔2025〕1 号
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25〕9 号
第三章 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第十四条 工作地无住房需租房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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