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3-03-28 14: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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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暨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21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补充<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60家,净增单位105家;新开户职工2.37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2374家,实缴职工14.65万人,缴存额26.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3%、-2.33%、3.33%。2022年末,缴存总额228.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4%;缴存余额101.84亿元,同比增长9.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5.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97亿元,同比增长8.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25%,比上年增加3.0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26.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万笔13.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22.3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6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2万笔146.99亿元,贷款余额92.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85%、10.34%、4.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52%,比上年末减少4.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82笔32699.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347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368.78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8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1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52%,比上年末增加(减少)4.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2242.59万元,同比增长8.82%。;存款利息2322.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918.8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6023.4万元,同比增长9.6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527.81万元,归集手续费0.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95.14万元,其他0.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6219.19万元,同比增长7.97%。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9.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856.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52.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19.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255.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97.99万元,同比增长4.16%。其中,人员经费848.28万元,公用经费221.85万元,专项经费327.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8.56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19.3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76%,国有企业占15.02%,城镇集体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4.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8.47%,高收入占1.5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41%,国有企业占10.79%,城镇集体企业占2.65%,外商投资企业占5.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22%,租赁住房占2.4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4%,出境定居占0.78%,其他占2.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6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89%,比上年末增加0.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655.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67%,90-144(含)平方米占62.12%,144平方米以上占2.22%。购买新房占92.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61%,30岁-40岁(含)占35.97%,40岁-50岁(含)占16.52%,50岁以上占5.8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7%;中、低收入占96.37%,高收入占3.6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31%,比上年减少17.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多种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5月31日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2〕5号),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限制至2022年底,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降比或缓缴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按月还款的有关借款人提供延期还款服务且不作逾期处理,推行业务“延时办、错峰办、预约办、预约上门办”等特色服务,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自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累计为6家企业366人办理缓缴,缓缴金额111.12万元;累计受理延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5笔。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2022年6月,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内住建局〔2022〕143号),文件中作了部分阶段性调整,政策施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具体调整如下:
(1)符合内江市关于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人才凭证明材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低至不低于20%;
(2)对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由原6000元/年调整为9600元/年;
(3)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双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的政策执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低至不低于20%。
(三)机构职能调整情况
本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22〕1号)的规定,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21402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650元;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过难关,更好的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中心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2〕5号),对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提高提取额度。
3.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杜绝利用不正当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中第四条(一)“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进行调整补充。
4.2022年10月8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于9月30日发布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要求,对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租住住房、本市职工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全程网办
6月,实现租住住房、本市职工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全程网办。缴存职工只需上传身份证、结婚证、本市不动产权中心和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查询等相关资料原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2.实现省内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全程网办
10月底,通过充分运用“银证通”平台,实现在四川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商业贷款本息(试运行)提取业务全程网办。
3.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完成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
8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被命名为“2021—2022年度四川省青年文明号”。中心以“青年文明号”为载体,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务实进取、常抓不懈,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在入驻市政务服务局的窗口单位中当好表率、树好标杆,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新发展,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中心城市贡献住房公积金力量。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连接“银政通”平台,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享信息,为“商贷提取网上办”打下数据基础;
2.上线法院“查控”功能接口,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及扣划申请功能;
3.实施完成“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及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项目”并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
4.推进“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及川渝无纸化功能接口开发建设项目”,对接并上线住建部大部分共享数据接口,集成进入系统功能界面,同时逐步推进其在中心业务场景中的实际应用;
5.采购完成“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获得驻场维护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开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方案评审工作,向档案标准化持续推进。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8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荣获2021-2022年度四川省青年文明号。
(八)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暨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21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补充<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处(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2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60家,净增单位105家;新开户职工2.37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2374家,实缴职工14.65万人,缴存额26.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3%、-2.33%、3.33%。2022年末,缴存总额228.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4%;缴存余额101.84亿元,同比增长9.4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5.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97亿元,同比增长8.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25%,比上年增加3.06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26.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万笔13.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22.3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6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2万笔146.99亿元,贷款余额92.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85%、10.34%、4.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52%,比上年末减少4.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82笔32699.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347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0368.78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8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1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52%,比上年末增加(减少)4.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2242.59万元,同比增长8.82%。;存款利息2322.5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918.8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6023.4万元,同比增长9.6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527.81万元,归集手续费0.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95.14万元,其他0.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6219.19万元,同比增长7.97%。增值收益率1.66%,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9.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856.9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52.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19.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255.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97.99万元,同比增长4.16%。其中,人员经费848.28万元,公用经费221.85万元,专项经费327.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8.56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19.34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76%,国有企业占15.02%,城镇集体企业占1.2%,外商投资企业占4.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8.47%,高收入占1.5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41%,国有企业占10.79%,城镇集体企业占2.65%,外商投资企业占5.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22%,租赁住房占2.4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4%,出境定居占0.78%,其他占2.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8%,高收入占1.6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6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89%,比上年末增加0.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655.1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67%,90-144(含)平方米占62.12%,144平方米以上占2.22%。购买新房占92.3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6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61%,30岁-40岁(含)占35.97%,40岁-50岁(含)占16.52%,50岁以上占5.8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7%;中、低收入占96.37%,高收入占3.63%。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31%,比上年减少17.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多种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5月31日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2〕5号),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限制至2022年底,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降比或缓缴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按月还款的有关借款人提供延期还款服务且不作逾期处理,推行业务“延时办、错峰办、预约办、预约上门办”等特色服务,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自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累计为6家企业366人办理缓缴,缓缴金额111.12万元;累计受理延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5笔。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2022年6月,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促进内江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内住建局〔2022〕143号),文件中作了部分阶段性调整,政策施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具体调整如下:
(1)符合内江市关于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人才凭证明材料,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低至不低于20%;
(2)对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提取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由原6000元/年调整为9600元/年;
(3)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双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的政策执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降低至不低于20%。
(三)机构职能调整情况
本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22〕1号)的规定,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21402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650元;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2.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过难关,更好的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中心于2022年5月31日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2〕5号),对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提高提取额度。
3.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杜绝利用不正当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行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市公积金管发〔2009〕3号)中第四条(一)“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进行调整补充。
4.2022年10月8日,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于9月30日发布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要求,对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实现租住住房、本市职工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全程网办
6月,实现租住住房、本市职工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全程网办。缴存职工只需上传身份证、结婚证、本市不动产权中心和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查询等相关资料原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2.实现省内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全程网办
10月底,通过充分运用“银证通”平台,实现在四川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商业贷款本息(试运行)提取业务全程网办。
3.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完成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
8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被命名为“2021—2022年度四川省青年文明号”。中心以“青年文明号”为载体,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务实进取、常抓不懈,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在入驻市政务服务局的窗口单位中当好表率、树好标杆,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新发展,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中心城市贡献住房公积金力量。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连接“银政通”平台,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享信息,为“商贷提取网上办”打下数据基础;
2.上线法院“查控”功能接口,为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及扣划申请功能;
3.实施完成“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及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项目”并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工作;
4.推进“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及川渝无纸化功能接口开发建设项目”,对接并上线住建部大部分共享数据接口,集成进入系统功能界面,同时逐步推进其在中心业务场景中的实际应用;
5.采购完成“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获得驻场维护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开展“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方案评审工作,向档案标准化持续推进。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8月,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荣获2021-2022年度四川省青年文明号。
(八)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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