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事项类型 |
跨省通办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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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管部门 |
内江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 |
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
事项子类型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咨询电话 |
0832-12329, 0832-2039432 |
监督投诉电话 |
0832-2077801 |
办理形式 |
代收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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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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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地点 |
星期一至星期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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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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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能现场提供佐证材料(如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微信公众号里可查询缴存情况)的现场办结 不能提供佐证材料需进一步向缴存地核实的5个工作日给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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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3.属地中心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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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能现场提供佐证材料的 1.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缴存地微信公众号→登录→缴存信息查询或贷款信息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代为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2.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点击进入缴存地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登录→缴存信息查询或贷款信息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代为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二)不能现场提供佐证材料的 申请人提供要件并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中心审核→留存相关资料并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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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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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金函〔2020〕8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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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