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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日期:2022-04-26 16: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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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建立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工作机制在窗口指导意见》,内江市住房公积金为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实现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跨省通办”,提升购房提取两地联办工作效率,制定如下办理流程:

一、异地缴存职工在内江市购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

“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并对职工身份及购房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传递提取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回执,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职工。

1.“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如贷款购房,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2)。

3.对职工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银行卡(Ι类账户)以及所有属地中心所需的购房证明材料进行扫描。

4.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3)。

5、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4)。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6.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职工提取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及审查通过的职工《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及《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进行扫描,

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业务属地中心。

7.属地中心办结完毕之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并将表单(附件1至附件4)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二、内江市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

1.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

2.5个工作日内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

3.购房提取办理要件:《不动产权证》(注:①不动产权证需在发证登记时间一年之内 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的,应同时提交双方身份证、婚证)、本人银行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四川农商行)(Ι类账户);所有提取资料扫描原件上传至监管服务平台。

4.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5)。

5.将表单(附件5)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业务办理资料归档。

附件:

                 附件1 跨省通办申请表
                 附件2 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附件3“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附件4 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附件5“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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