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缴存职工在内江市购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
“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并对职工身份及购房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传递提取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回执,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职工。
1.“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如贷款购房,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2)。
3.对职工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银行卡(Ι类账户)以及所有属地中心所需的购房证明材料进行扫描。
4.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3)。
5、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4)。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6.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职工提取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及审查通过的职工《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及《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进行扫描,
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业务属地中心。
7.属地中心办结完毕之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并将表单(附件1至附件4)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二、内江市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的:
1.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
2.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
3.购房提取办理要件:《不动产权证》(注:①不动产权证需在发证登记时间一年之内 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的,应同时提交双方身份证、婚证)、本人银行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四川农商行)(Ι类账户);所有提取资料扫描原件上传至监管服务平台。
4.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5)。
5.将表单(附件5)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业务办理资料归档。
附件:
附件1 跨省通办申请表
附件2 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附件3“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附件4 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
附件5“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