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日期:2020-06-12 11:26: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分享:

内市公积金管发[2020]1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时限。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8月31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的缴存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缴存比例。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3.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2020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17536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650元。

  4.账户信息核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经办人应对本单位的单位账户及职工账户信息予以核对。对核对有误的,应立即修改。

  5.报送要求。各单位在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信息核对后,应通过网上营业大厅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同时,各单位应上传《信息核对完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须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也必须进行上述申报程序。2020年8月31日前未申报缴存基数调整和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的单位,中心将暂停其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附件: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机关单位)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事业单位)

  3.信息核对完成说明

  4.信息核对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机关单位)
附件:附件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事业单位)
附件:附件3:信息核对完成说明
附件:附件4:信息核对说明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