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11 11:07:0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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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2014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出台《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内市公积金发[2014]30号(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办理流程已进行多次了调整和优化,并相继出台多个涉及贷款政策调整的文件,原实施细则已不具备指导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流程操作。             
为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实施,现中心对2014年后出台的多个涉及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文件进行了疏理、整合,并按照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原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目的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一是将原有涉及公积金贷款的多个文件进行统一的梳理和编撰;二是结合实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三是对原有贷款政策表述不够明确的条款进行了更加准确的表述。
三、调整后的政策要点解读
此次出台的新实施细则有以下5个方面的贷款政策变动,具体如下:
(一)首付款比例的认定
原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要求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50%,此次调整后将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调低至40%。
如:购买总价100万元整的自住住房,按原贷款政策需首付需不低于50万元,此次调整后,首付款需不低于40万元首付款相比原政策降低了10万元。
(二)再交易房贷款申请年限的认定
原购买再交易房的贷款申请年限执行的是最长不超过30年(但不得超过退休后5年),此次调整后,将购买再交易房的贷款申请年限确定为申请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含40年,但不得超过退休后5年)。
如:购买再交易房的房龄为25年,按原贷款政策规定,贷款申请年限可贷30年(但不得超过退休后5年),此次调整后,该套房屋的贷款年限最高为15年(但不得超过退休后5年)。
(三)收入的认定
此次调整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如: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作为佐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附注需明确显示工资、津补贴、福利费等由单位发放的收入)。
              2、借款申请人配偶有工作但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收入证明。
(四)公证委托事项的认定
原贷款政策中心面谈记录可以通过公证委托形式代为办理此次政策调整后,借款申请人到中心做面谈记录时须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贷款的其它环节可继续通过公证委托代为办理。
(五)提前还款的原则
1、原政策中对选择部分提前还款的借款申请人,规定可选择分3次部分提前还款,前两次不低于5万元整数,第三次需全部结清,此次调整后,只保留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整数的要求,不再对提前还款次数做限制。
2、借款人如遇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可申请变更还款人继续偿还剩余贷款本息。

四、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中心服务热线:0832-12329
市本级、市中区、东兴区:0832-2038891
隆昌市:0832-3954950
威远县:0832-8233959
资中县:0832-5528774、5526965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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