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简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C}{C}1.{C}{C}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C}{C}2.{C}{C}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按照上述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承办以下业务:
1.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含已有单位和新成立单位及原有职工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建制和缴存,以及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准确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2.审批和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缓缴、补缴申请;
3.审批职工因退离休、购建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出境定居等原因而提出的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的申请;
4.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转移和封存手续;
5.审批职工因购买和建造自主住房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提出的贷款申请;
6.受理职工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的申请;
7.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回收贷款本息的相关事宜。
(二)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重点工作
1.继续多措并举,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以宣传促制度保障、促管理规范、促服务高效,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参与住房公积金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争取在临聘人员、新就业大学生、非公有制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中实现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强化建制缴存,让更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
2.规范管理,加强资金风险防控。以规范管理为基础,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一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规定,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继续提升稽核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从源头上建立起风险防控机制。二是规范楼盘准入,强化贷后管理,有效控制逾期贷款率,防范贷款风险。三是加强统计管理和分析,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夯实数据统计分析基础,以统计数据质量来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3.技术创新力争新突破。中心按照“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内江自贡同城化发展,实现互贷、互查等业务;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 “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工作, 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减少资料,实现所有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力争实现部分业务直接网上办理“一次也不跑”。
4.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队伍能力。一是坚持以党总支整体部署、各党支部自主学习为核心,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用党的理论指导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对党组织的忠诚。二是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主动加强服务单位的联系,树立良好服务群众形象,打造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推动公积金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内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内江市财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一正二副一总稽核。内设科室为:办公室、归集管理科、资金运作科、会计核算科。另一市两区两县分设非“法人”的5个管理部。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收支总预算7114.1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711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14.1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711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10万元,占14.1%;项目支出6108万元,占8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114.10万元,较2018年增加5589.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隆昌市管理部、中区管理部、东兴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以及信息系统扩展安全等专项项目建设。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14.1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0.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14.1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589.16万元。主要是本年新增隆昌市管理部、中区管理部、东兴区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以及信息系统扩展安全等专项项目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14.1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26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8万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49.36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6980.5万元,占9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0.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积金中心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6.7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3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4.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4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4.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6915.51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用款;中区、东兴区管理部和隆昌市管理部业务用房购置款;信息系统扩展及安全项目用款;财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项目用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贷款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项目用款;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管理费用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6.1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0.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都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4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和其他兄弟单位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证中心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2019年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的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心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C}{C}(一) {C}{C}机关运行经费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3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三人沙发4张、保密柜1个、文件柜1个、档案柜50个等办公家具。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19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所有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0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安排的职工培训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表
表6-1.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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