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江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结合内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
2015年4月1日
第一条 租房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在内江市租房房租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
第二条 租房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须持提取证明材料,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及其管理部提出申请。
单位提供住房供职工租住的,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次年提取申请时间须满12个月。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就其中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
第三条 租房提取金额
(一)租住公共租赁房的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账户余额不足的,按账户余额的90%提取。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按照同类型直管公租房租金的5倍计算,账户余额不足的,按账户余额的90%提取,租住面积最多不超过90㎡,超过90㎡的按90㎡计算。
第四条 租房提取所需资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房管部门的房屋情况查询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
1、《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房管部门的房屋情况查询证明;
4、租房合同及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注:该房屋抵押的可提供借款合同替代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第五条 办理时限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后现场办结,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实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 罚则
(一)市公积金中心应对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及租赁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核、调查和核实。提取申请人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调查核实。
(二)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当事人退还,并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缴存单位应配合市公积金中心追回骗提套取的资金。
(三)以租房名义骗取套取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并纳入征信系统,2年内不受理以任何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内江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办法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